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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99年05月07日)
第 6 條
土地稅之減免,除依第二十二條但書規定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申請者外,以其土地使用合於本規則所定減免標準,並依本規則規定程序申請核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