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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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
第 四 章 公會
( 111年05月04日)
第 24 條
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四、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五、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六、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七、經費及會計。
八、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
九、章程之修改。
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