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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三 章 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 ( 110年01月27日)
第 14 條
個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金額者,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