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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96年07月31日)
第 8 條
本辦法所稱購置,包括分期付款及融資租賃。

前項融資租賃,其承租人為二人以上者,以各承租人所取得之使用權或所有權與其所支付之價款比例相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