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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二 章 稅率及稅基 ( 104年06月24日)
第 10 條
進口特種貨物之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計算之。

前項特種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應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後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