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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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4年06月24日)
第 6-1 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