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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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三 章 稅額計算 ( 104年06月24日)
第 11 條
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應徵之稅額,依第八條規定之銷售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第 12 條
進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依第十條規定之完稅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