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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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
( 100年06月22日)
第 5 條
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利息支出=當年度關係人之利息支出合計數×(1-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標準/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
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當年度每月平均各關係人之負債合計數/當年度每月平均業主權益合計數每月平均各關係人之負債=(每月各關係人之負債月初帳面餘額+月底帳面餘額)/2每月平均業主權益=(每月業主權益月初帳面餘額+月底帳面餘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