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 112年04月21日)
第 2 條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來源,為依本法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課徵之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