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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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06月14日)
第 3 條
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準則,應遵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