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 108年07月24日)
第 12 條
個人及營利事業依本條例規定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之資金,因管理、處分或運用所發生之收益及所涉資金、財產之移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