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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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1年01月20日)
第 21 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修正等因素,檢視本計畫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