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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二 章 通關程序 第 二 節 完稅價格 ( 111年05月11日)
第 35 條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前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