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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二 章 通關程序 第 二 節 完稅價格 ( 111年05月11日)
第 39 條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外幣價格應折算為新臺幣;外幣折算之匯率,由財政部關務署參考外匯市場即期匯率,定期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