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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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5月11日)
第 5 條
海關進口稅則得針對特定進口貨物,就不同數量訂定其應適用之關稅稅率,實施關稅配額。
前項關稅配額之分配方式、參與分配資格、應收取之權利金、保證金、費用及其處理方式之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