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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12月30日)
第 2 條
入境旅客攜帶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之報驗稅放,依本辦法之規定。

前項不隨身行李物品指不與入境旅客同機或同船入境之行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