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09月23日)
第 15 條
保稅倉庫應指定至少二名正職人員辦理有關保稅事項,其中一名應為保稅業務主管級人員,並向海關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