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09月23日)
第 31 條
本辦法所規定海關監視關員辦理事項,在自主管理之保稅倉庫,得由保稅專責人員辦理。但須押運之貨物,仍應由關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