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09月23日)
第 39 條
保稅貨物於重整後,申請出倉進口者,海關應按重整前(即進倉時)之貨物狀況准予銷帳。但應依重整後之貨物狀況核定其完稅價格、稅則號別及應否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