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5月26日)
第 40 條
海關對報關業者申請設置准否及廢止報關業之報關業務證照,應通知業者及商業登記主管機關並副知當地報關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