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設置
( 112年05月26日)
第 9-1 條
經海關核發報關業務證照之報關業,其名稱、統一編號、營業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或經理人之姓名或其他登記事項,海關得登載於機關網頁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任何人得進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