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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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運輸工具通關事項之管理 第 一 節 海運
( 112年05月22日)
第 53 條
船舶進港後不上下客貨(船用補給品除外),並在二十四小時內開航出口者,免辦進口及出口結關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