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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 三 章 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免驗 ( 108年06月04日)
第 30 條
鮮貨、易腐物品、活動物、植物、危險品、散裝、大宗、箱裝且體積龐大之出口貨物及其他特殊情形,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