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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6月04日)
第 7 條
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供海關查驗。其未檢附者,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限期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