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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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 106年08月30日)
第 10 條
出口貨物之價格,以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
前項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