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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 108年05月31日)
第 10 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減半徵收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
一、進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自用物品,其完稅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
二、出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物品,其離岸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