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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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3月21日)
第 36 條
貨棧業者提供駐棧或稽核關員必須之辦公室與辦公桌椅、電話、電腦等辦公設備及駐棧關員往返交通工具,並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繳納規費。關員如需常川駐棧,貨棧業者提供其休息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