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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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
第 二 章 查緝
( 107年05月09日)
第 9 條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對於進出口貨物、通運貨物、轉運貨物、保稅貨物、郵包、行李、運輸工具、存放貨物之倉庫與場所及在場之關係人,實施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