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通關程序 ( 111年10月12日)
第 10 條
飛機載運進口貨物抵達本國機場前;或船舶載運進口貨物抵達本國港口前,已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傳輸艙單者,納稅義務人得以連線申報方式預先申報進口,由海關即時辦理通關手續。其作業規定,由海關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