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 94年01月27日)
第 3 條
海關就查扣之申請,經審核符合本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二項及前條規定者,應即為查扣。
查扣之申請須補正者,海關應即通知申請人補正。於補正前,通關程序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