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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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 106年07月10日)
第 7 條
前條應補繳關稅之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補繳關稅者,依關稅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除補徵關稅外,處以應補稅額一倍之罰鍰;其應繳之關稅延不繳納者,自繳稅期限屆滿日之翌日起至稅款繳清日止,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但以不超過原欠繳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