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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 111年10月18日)
第 3 條
海關為篩選事後稽核案件,得於下列範圍選定之:
一、進口案件。
二、出口案件。
三、保稅案件。
四、沖退稅案件。
五、其他關稅法規規定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