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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 107年10月01日)
第 3 條
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其申請更正事項(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重量等)及理由未臻具體者,海關得不准予更正。

貨物放行前,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檢附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後補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