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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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 111年06月08日)
第 14 條
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符合第六條第四款及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條件,得檢具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海關申請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