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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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 111年06月08日)
第 21 條
公路運輸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檢具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及下列第二款之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一、符合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條件。
二、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運輸業。
三、具有完整貨物移動電子監控及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