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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 111年06月08日)
第 29 條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應依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每年至少執行自我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送海關備查;海關得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