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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 107年09月03日)
第 3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按該項規定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