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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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 三 章 申報內容、程序及通關事項管理
( 112年05月22日)
第 11 條
承攬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