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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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 三 章 申報內容、程序及通關事項管理
( 112年05月22日)
第 21 條
書面貨物艙單內所載事項不得任意塗抹或擦補,如需更正者,應在原填事項之上加一劃線後,另將正確事項填註,其更正處並應由承攬業者在旁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