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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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5月22日)
第 31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一條之一第四項前段,自發布後一個月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