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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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1年02月08日)
第 22 條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修正等因素,檢視本計畫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