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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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1年02月08日)
第 5 條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依據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