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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1年02月08日)
第 9 條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利用個人資料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於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