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1年03月04日)
第 9 條
報關業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

報關業利用個人資料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於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