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 112年11月29日)
第 6 條
轉口貨櫃(物)應存儲於進口貨棧或集散站內之轉口倉庫、轉口倉間或轉口櫃專區。但貨櫃存儲於集散站,其儲位以電腦控管並提供海關線上查核,經海關核准不分區存放者,不受存儲轉口櫃專區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