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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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 54年05月14日)
第 7 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