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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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 56年06月09日)
第 6 條
本公債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