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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 63年01月25日)
第 2 條
本公債之發行金額,應依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定為新臺幣十九億元。其發行期數、數額、日期,由財政部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