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有財產法   第 六 章 處分 第 一 節 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處分 ( 107年11月21日)
第 52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土地,經政府提供興建國民住宅或獎勵投資各項用地者,得予讓售。

前項讓售,依國民住宅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