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逕予出租 ( 112年10月04日)
第 23 條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得逕予出租之非公用不動產,其範圍及辦理程序,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之二規定辦理。